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后,我组村民承包了组集体的山林,我也取得了国家统一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后,我组村民承包了组集体的山林,我也取得了国家统一制式的新《林权证》。今某国有金矿经县政府同意,欲征用我和部分村民承包的部分山林(打个比方:也就是个人承包了30亩,只征用5亩,还有些村民承包的山林不一定征用)。村民认为:林木的所有权及使用权所得赔偿应全部归个人所有。但林地的所有权是组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请问各位高人,在林地的赔偿上,因如何界定,谢谢!!!
方律师:您好!那么林地赔偿后,所得归全组村民还是只给涉及的农户,给组集体留20%村民没有异议。未征用到的农户和被征用到的农户意见不一。

林地的赔偿是要归组集体所有的,但这笔钱怎么使用就是你们组上的人的事了,一般来说是做集体公积金。当然,由于农村公共资源的使用缺乏人来监督,村干部挪用那不是什么新闻。
对于林木的赔偿,不用说,肯定是给你们(农户,也就是林木所有权人)的(除非你们的租地合同上写了是归集体)。你们自己的东西,凭什么要冲公?不行就和他们去林业局理论去。
另外,你们还得小心,倒底占用了你们多少林地,这面积可不能由他们(矿场)说了算,得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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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8
林地赔偿的资金,如何支配正如下面那人回答的一样,是归集体统一支配,不是只给涉及的农户,一般是用于村里的公益支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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