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不结案对民警的影响

治安案件不结案对民警的影响

派出所立案后却没结案一般没有影响,就是给当事人留下了案底。派出所一旦立案,也并不一定会结案,也可能存在销案或者撤案的情况,对于案件破获的是可以销案处理的,对于长期无进展的,在超出诉讼时效后可以撤案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以下几种情况派出所会对其进行销案处理。1、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2、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3、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4、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刑罚追诉期。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超过上述期限,追诉时效即告终止,不再追诉。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立案报告书,经检察长批准后予以立案。符合立案条件,但犯罪嫌疑人尚未确定的,可以依据已查明的犯罪事实作出立案决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请检察长决定不予立案:(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三)事实或者证据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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