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城区现行自来水价格调整后自2006年4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本次调价给予
低保户一定的优惠措施,即每户每年24元补贴,由财政支出。调整后的水价具体
执行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1.45元/立方米(含基本水价1.05元、城市附加0.03元、价调基金0.02元、污水处理费0.35元);工业用水1.65元/立方米(含基本水价1.2元、水资源费0.04元、城市附加0.04元、价调基金0.02元、污水处理费0.35元);行政事业用水1.76元/立方米(含基本水价1.32元、城市附加0.03元、水资源费0.04元、价调基金0.02元、污水处理费0.35元);经营服务用水2.36元/立方米(含基本水价1.90元、水资源费0.04元、城市附加0.05元、价调基金0.02元、污水处理费0.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