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两份工作违反劳动法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与两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同时做两份工作的,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规定,本单位的劳动者不得到其他单位兼职,那么就不能做兼职,否则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追究责任,对其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兼职的单位共同赔偿。但是劳动法同时也规定了,如果兼职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造成了实际的损失的,劳动者和兼职的单位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和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全日制用工只能和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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