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20年后学生掌掴老师案”当事人常某刑满获释,此时的他拉着妻子的手,满脸轻松。常某称,一年半过去了,大家不用再怨恨,当初自己打人肯定不对,接下来打算先回家看望奶奶,好好做生意养家。这是对于体罚“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现实案例,当事人已经回归正轨。而我们面对素质教育中的体罚要两面看待,不能完全取缔,但一定要注意好量的使用。
一. 事件回顾
2018年7月底,常林在栾川乡变电站附近,遇见了初二时的班主任张军,想起自己当年被张军打的场景。随后,常林上前扇了张军4耳光,还朝其上身打了一拳。肢体冲突期间,常林推搡张军2次,踢倒其电动车。最后被人劝开,双方各自离去。5个月之后,随着视频的疯转和裂变式的传播让事件逐渐升级,引爆舆论。栾川县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27日,仅微博传播受众人数达6.8亿多人次。教育界将此定义为“对尊师重教公德”的挑衅。2018年12月20日,常林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2019年7月10日,“男子20年后打老师”案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打人男子常仁尧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常仁尧当庭表示上诉。
2019年8月19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常仁尧寻衅滋事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 对于素质教育中的体罚的思考
无论是从前的教师体罚,还是如今的学生施暴,都应站在道德和法律的层面下接受双重标准的审视。而一场“报复”能够延展20年,也足以可见学生遭受体罚后心里所承受的阴影之重,以至于伤害他的正常心智,催生出以暴制暴的错误行为模式。
前不久发生的11岁小学生缪可馨坠亡事件,调查组经过调查认定,涉事教师曾经打骂学生的问题属实。虽无证据显示在当日的作文课上,该教师存在打骂、责罚缪可馨的言行,无法就缪可馨翻越栏杆坠楼原因得出结论,但这也再次让教师惩戒权的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学生犯了错,老师到底该不该惩罚?如若可以,惩罚的底线又在哪里?如何把握好教育与惩戒之间的尺度,其实也成为了众多教育工作者的难题。
有关实施体罚的老师大体可以分两种,一种是因材施教,针对某些具体的小孩恩威并施达到教育的目的;而另一种老师就是无差别体罚,甚至体罚手段十分出格,将教书育人变成了发泄私欲望。对于前一种,我们应该给予尊重理解和宽容,给他们合适的空间,因为这样才是合适的,而对于后者我们应该严厉禁止,对这样的教师发出警告,及时关注孩子们的成长发展环境。
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文件给予了教师惩戒一定的自由度,这对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但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这并不等同于可以体罚或者辱骂学生,在任何时候,暴力都是不被允许的。
所以我们应该分清暴力体罚和惩戒惩罚的差别,对过度滥用暴力的教师保持零容忍。但是盲目的一刀切行为表面看起来是为了保护孩子们的安全,但却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不负责任,对孩子们的成长发展有害无利。而这一模式和尺度也有待我们细细深究,为我们的孩子,为我们孩子的孩子营造良好的素质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使素质教育真的成为全方位的素质教育。
在2018年的7月,一段视频点爆了当时的互联网。那段视频里一名叫做常仁尧的男子,对着一名正在骑电动车的中老年男子拦下,然后对他进行殴打行为。
在视频中,那位叫常仁尧对那位中老年男子说:‘你还记得我吗?’那位中老男人说不记得,常仁尧对该男子说,:“你是我20年前的老师,你记得那时候怎么削我的?”说完就往男子的脸部一个大巴掌,并且拍下了视频画面。
随后这个视频被上传到网上,这件事就火了,并且在网友中引起了热烈的讨论,有人对常仁尧表示同情,说有些老师的确没有师德。另一些人站队老师方,说以暴制暴是不对的。
这个视频也同样引起了有关调查部门的重视,并对该视频男子的行为进行了调查,最终法院判决他2年的有期徒刑。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判决的结果并不是仅仅针对他打老师这一行为,还有他的视频通过在网上裂变曝光,对视频中被打男子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如果光光是蓄意殴打这一行为,且不严重的情况下,是不会判决2年有期徒刑的。
2020年6月19日,他终于出狱了。记者采访他,他说以前的事情过去就过去了。
并且亲自手写了道歉信,同时对广大网友说,:“以暴制暴的行为是欠妥的,做事情不要那么冲动,往后事情要多想想。”。
他手写的道歉信
从这件事,我们看到了常仁尧出狱之后的心理变化,同时生活中,在我们以往的教学经历中,的确有个别老师对学生进行言语上的侮辱,身体的暴行,往往超出了正常我们看到教育体罚的尺度。
如果当初常仁尧20年前的老师正确的使用教育中的体罚,对常仁尧没有进行过分的辱骂,体罚。我想常仁尧也不会在20年里一直无法释怀,最后还坐了2年的监狱。
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如何看待教育中的体罚。
如何看待教育中的体罚
教育中的体罚是一种变相的惩罚机制,一说到教育中的惩罚,就有人联想到教育体罚。教育的体罚和惩罚这两者实际上是有很大的本质区别:
体罚是触及身体皮肤,包括有损人格健康,和言语进行人格侮辱的一种形式,它是一种简单、暴力的愚蠢的教育方法。它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和伴随着侵权的行为。
惩罚最高境界是唤醒学生的自尊和自信。而体罚是摧毁,损害学生的身心,自尊和自信。
对于一些学生一直不听老师劝说的,适当的使用教育惩罚是有好处的。但是对于某一些学生在意他的自尊心,如果不适当的使用教育惩罚,甚至实行教育体罚可能导致影响他的学习积极性,从而产生消极和对立的情绪。就比如常仁尧一样,20年了还无法释怀。
总之,教育的体罚是错误的,是一种简单粗暴,愚蠢落后的教育方式,一种无知无能的表现。这种行为若造成一定的侵权,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