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经日课308天】哥林多前书 Study 4 1 Corinthians 5 & 6

如题所述

(本次网上提供的版本为新译本。欢迎大家自己使用自己熟悉的和合本,NIV1984,ESV或NASB等)
5: 1听说你们中间竟然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在教外人中间都没有,就是有人和他的继母同居。2你们还是自高自大!难道你们不该觉得痛心,把作这件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吗?3我身体虽然不在你们那里,心灵却与你们在一起,好象我亲身在那里审判了作这件事的人,4就是当你们奉我们主耶稣的名聚集在一起,我的灵在那里,我们主耶稣的权能也同在的时候,5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身体,使他的灵魂在主的日子可以得救。6你们这样自夸是不好的。你们不知道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面发起来吗?7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就应当把旧酵除净,好让你们成为新的面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羊羔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8所以我们守这节,不可用旧酵,也不可用又邪又恶的酵,而是要用纯洁真实的无酵饼。
9我以前写信告诉你们,不可与淫乱的人来往。10这话当然不是指这世上行淫乱的、贪心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人;如果是这样,你们就非脱离这世界不可。11但现在我写信告诉你们,如果有称为弟兄,却是行淫乱、贪心、拜偶像、辱骂人、醉酒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和他来往,连和他吃饭都不可。12审判教外的人,跟我有甚么关系?教内的人不是你们审判的吗?13至于教外的人, 神会审判他们。你们要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6: 1你们中间有人和弟兄起了争执,怎敢告到不义的人面前,却不告在圣徒面前呢?2你们不知道圣徒要审判世界吗?既然世界要由你们来审判,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些最小的事吗?3你们不知道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生的事呢?4你们既然要审判今生的事,为甚么让教会不重视的人来审判呢?5我说这话,是要使你们羞愧。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有智慧的人,能够审判弟兄之间的事吗?6你们竟然是弟兄告弟兄,而且告到不信的人面前去吗?7你们彼此告状,已经是你们的失败了。为甚么不宁愿受委屈呢?为甚么不甘心吃亏呢?8但你们反倒使人受委屈,叫人吃亏,而且他们就是你们的弟兄。9你们不知道不义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行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10偷窃的、贪心的、醉酒的、辱骂人的或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国。11你们有些人从前也是这样的,但现在借着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靠着我们 神的灵,都已经洗净了,圣洁了,称义了。
12甚么事我都可以作,但不是都有益处。甚么事我都可以作,但我不要受任何事的辖制。13食物是为了肚腹,肚腹是为了食物;但 神却要把这两样都废掉。身体不是为了淫乱,而是为了主,主也是为了身体。14  神不但使主复活了,也要用他的能力使我们复活。15你们不知道你们的身体就是基督的肢体吗?这样,我们可以把基督的肢体当作娼妓的肢体吗?当然不可以!16你们不知道那跟娼妓苟合的,就是与她成为一体了吗?因为经上说:“二人要成为一体。”17但那与主联合的,就是与他成为一灵了。18你们要逃避淫乱的事。人所犯的,无论是甚么罪,都是在身体以外,唯有行淫乱的,是触犯自己的身体。19你们不知道你们的身体就是那位住在你们里面的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你们从 神那里领受的。你们不是属于自己的,20因为你们是用重价买来的。所以你们务要用自己的身体荣耀 神。

1.请注意在第五章中吩咐对犯罪之基督徒与犯罪的非基督徒之态度有所区别。这里要求当地的教会应采取什么特别的行动,而且为什么必须采取这种行动呢?

注:
1.5:2。”自高自大”,或译为”张狂”。保罗在这卷书信中常常用这个词(4:18,19;5:2;8: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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