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小卖部被起诉知识产权侵权如何处理

有关小卖部被起诉知识产权侵权如何处理

有关小卖部被起诉知识产权侵权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拓展资料】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商标侵权主要有十种类型;小超市等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侵权主要是符合其中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小超市、小卖部等个体工商户之所以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存在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经营者自身法律意识的欠缺,另一方面是由于小超市等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缺乏相关的行业协会的规范指导,这导致了一些经营者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而不自知。该类型侵权的主体就是商品经销商,不管主观上销售者是否存在过错,
只要实施了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都构成侵权。婺城法院今年1-3月共受理涉知识产权案件81件,侵害商标权案件为16件,其中被告涉及小超市、小卖部等个体工商户的为15件。这类案件数量较多的主要原因是小超市、小卖部经营者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模糊。经了解发现,该类型案件很多经营者的进货方式为供货商送货上门,供货商上门送货时清点店内存货,将需要补充的货物直接摆放在该产品的货架,经营者只是核对一下数量即签字确认。
还有一部分经营者采取自主进货的方式,所进货物的价格有些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但这也并没有引起经营者的注意,很多经营者认为自己是从正规批发商处进货的,手上有批发商送货单据或者进货凭证的,即便销售的商品系侵权产品,自己也无需承担责任,应该找该商品的批发商及生产商。该类案件的特点之一就是产生的系列案件较多,表现为某一阶段同一商标注册人起诉不同被告。另外一个特点就是被告败诉率高。公证员到店内购买商品,公证取证在此类案件中的广泛运用使多数案件中的侵权证据得到固定,侵权事实清楚,所以往往原告都能胜诉。大多数经营者经过法院的调解工作,都能理解商标注册人维权的重要意义,最终能够支付相关的赔偿。
但一些经营者无法理解权利人的取证过程,认为在取证时公证人员以及工作人员应与工商部门的人一起上门取证,告知经营者如何鉴别真伪,工商部门对商品进行封存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处罚。但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对于该类型案件需以工商部门的查处作为前置程序,在诉讼过程中若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意向,法院仍要对案件作出判决,被控侵权的经营者仍需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再者,该类型案件权利人在维权时主要是以法定赔偿作为计算损失赔偿的方式,法定赔偿并不以销售的数量以及获利作为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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