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长期空置无人住,却被告知要交物业费,这合不合理呢?

如题所述

  最近有粉丝咨晓龙律师,他说自己近期在工作上出现了一些情况,需要在高档小区附近购买一套房子,可是房屋到了交房季的时候才发现他自己的工作没法调整到所购买房屋的所在地。这种情况下房屋正常会进行空置,他也想过转让,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买主,于是房子依然保持着闲置状态。

  有一天,他突然接到了物业公司给他寄来的律师函,信函中主要讲明需要他尽快交纳物业费,每年6,500块钱,三年期间再加上一些利息,共要求他支付20,000块钱的物业费,否则物业公司会将他诉讼到法院。

   后来物业公司就把他诉讼到了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不管房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小区物业管理的服务,所以一定要掏出这部分的物业费给到物业公司。可是他还是觉得判决不合理,于是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是这种情况下他就需要交纳更多的费用去继续进行这场官司,物业公司则认为判决是非常公正合理的。

   若根据法律规定,这位粉丝的钱掏得冤枉吗?实际上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纠纷案例的司法解释规定,在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因为没有享受而不选择不去承担物业费的提法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看到这,可能有的朋友会问,像这位粉丝所提出的抗辩理由如果站在自身角度考虑也没错呀!你做清洁就做你的,你开关门开关你的,我没有逼迫你做,我也没有使用过物业公司所谓的“服务”,俗话说的好,我们这叫“井水不犯河水”。但是如果大家仔细思考就会理解这样的想法其实是不对的。

  我举个例子,假如说这所校区一共有500户业主,那么小区物业会根据500户业主的情况去配白相应的人员提供相应的管理,他的成本也是按照这样核算的,而物价局也是根据这个再去决定物业的费用。再好比说一半的住户都没有住,物业公司该怎么给另外250户业主提供服务呢?是该保证按照原来的质量进行清理和物业维护呢?还是降低一个层次去进行物业服务呢?

  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平衡各方的利益,我们要强调的是不论是是否享受到,仅凭房屋交付为分水岭,房子一旦更名,必须由新房主支付同样的物业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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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02
这样的事情当然是不合理了,因为交物业费是需要对业主进行一定的保护,而且没有人住的话根本就是不需要交物业费的,就算去交物业费也是很少量的。
第2个回答  2021-07-02
这样做也是合理的,虽然这个房子根本没有人居住,但是也因为一直都放在那里,所以交物业费也是应该的。
第3个回答  2021-07-02
这是合理的,因为这是每个物业都会有的规定,我们家这边也是这种制度,所以这个时候一定要补缴好物业费。
第4个回答  2021-08-09
应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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