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左转弯被对向车辆撞击尾部,交警直接判我全责

我车辆左转弯,已经弯过去一个车道了,对向车辆并不减速也不变道,结果导致另一方车辆前部,与我车尾部相撞,后来交警过来了,就说了一句你是左拐他是直行,所以责任是你,即使在湖北也是这样判,后来保险公司电话打过了,就说了一下,我开的车子居然是没买车身险的,后来越想心里越不舒服,那交警也不看看,他那完全是超载么,就因为他是本地人,还是你要完成你的业绩,纠结中....谁清楚这行的,能给个解释不.

  这是国务院的解释,请仔细看一下。
  关于转告国务院法制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应当如何理解回复意见的函
  省公安厅:

  我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行文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经商公安部后回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右方道路的来车”(以下简称右道车)与本道车的通行优先权问题,可以按照下列具体情形确定:

  一、右道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者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二、右道车转弯,本道车也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三、右道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让本道车先行。

  特此告知。

  附:国务院法制办复函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抄: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也就是说,直行的权利是最大的,无论你是从哪边转弯过来,都必须让直行的先走。而且对方是否超载与此次事故没有关系。所以,不要纠结了,这认定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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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4
转弯车辆应主动避让直行车辆!所以交警判你全责。
第2个回答  2010-12-16
没有全责规定
第3个回答  2018-03-20
那应该有人闯红灯了
第4个回答  2020-11-24
都快过来啦!撞车尾部也不能让我们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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