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方经济基础差不多,都属于上班族.和男方离婚了.孩子判给我抚养,而法院居然把房子判给男方(在双方都无房子的情况下),这是为什么?这社会有真的法律吗?法院就那么惧怕当事人呢?(因为男方在判案期间威胁过法官,扬言说要杀死法官全家).就因为这样吗?天下有这样的法律吗?我做为一个女人带着孩子,居然还分不到房子叫我和儿子永远在妈妈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