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术语CIF,DDU,FOB,DDP有什么区别?

不要复制黏贴生硬的教科书解释哦。。。
举一下例子比较好吧,比如我们公司和马来西亚的公司做生意,马来西亚的公司有批货卖给我们公司,本来我们想和他们谈DDU,但是他们坚持要CIF,请问这有和区别?哪种贸易形势对买方(卖方)最有利?
如果解释的好的话,还会再给10分的,麻烦高手帮忙!

谨以2000通则的相关内容来分析:
1、采用CFR,CIF和FOB成交的合同是装运合同,而DDU和DDP是到达合同。通俗的讲,装运合同卖方在指定地点装运后即完成交货,而到达合同则要货物到达目的地才完成交货。比如FOB和CIF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越过船舷就是买方的责任了,运输途中的风险需要买方承担。而DDU和DDP下,卖方要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和费用。另外,CIF和FOB一般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而DDU和DDP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2、DDU是指未完税交货,DDP是完税后交货。对卖方来讲,DDP项下需要承担最大责任。

3、所以马来西亚出口商不同意采用DDU或者DDP,只愿意签订装运合同,即采用CIF或者FOB,他就可以不用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这是最关键的一点。至于FOB和CIF的选择,一般出口商应争取CIF成交,负责租船订舱并投保。你们作为买方,还需要警惕卖方指定并和船公司勾结,出具假的或对你们不利的运输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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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我们是出口的生产企业,使用FOB 和CIF。 从马来西亚的某个港口FOB : 这样是你们来给货代公司交付运费和保险费,货代公司要听你的话。有奶便是娘吗。马来西亚的风险是无单放货。CIF 到达我们国家的某个港口,比如CIF TIANJIN ,CIF SHANGHAI.这样那是马来西亚的公司来付运费和保险费。提单在马来西亚的公司手里。你要拿钱来赎买提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20
EXW 卖方工厂交货
FAS 指定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 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
FCA 货交承运人
CFR 成本加运费
CPT 运费付至
CIF 成本加运费 保险费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
DAF 边境交货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
DDP 完税后交货
DDU 未完税交货
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第3个回答  2011-07-16
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
CIF 是cost insurance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装船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海关通常按此作为进口完税价格。【仅适用于水路运输】

【今年起国际商会已取消了你们想的DDU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英文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它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的地点交付, 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 另外须承担办理出口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须承担因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 【可启用新的替代术语: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此比CIF让马来西亚出口商承担更大责任】

DDP 完税后交货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卖方承担最大责任】。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但是,如当事方希望将任何进口时所要支付的一切费用(如增值税)从卖方的义务中排除,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 若当事方希望买方承担进口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AP术语。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04686881.html?fr=qrl&cid=183&inde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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