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我婆婆出资付了首付,房贷我们夫妻还,他们让我签下了放弃产权的声明,请问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若是离婚,关于房子是怎么处理的?我要怎么做才能尽可能地得到我应该的?

婚后买的房产,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与名字无关。签了放弃产权的声明当然就放弃了产权拥有的权利,离婚时要提供你还贷的证据,拿回你交的贷款而已。放弃产权的声明必须要本人到产权登记部门当面签署或公证才有效,其余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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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8
你不签放弃产权的声明,只要购房时间在结婚后,你当然有你应得的,婆婆出资付了首付,还得拿出她付首付的证据,否则她那份都得不到。
第2个回答  2011-07-18
其实现在的房产很人性化的,你们大可以按比例计算房子值,之后按出资多少在房产证上签占有该比例值。
如:房子总值100W婆婆出首付40W,余下60W你们夫妻共同供还。那就婆婆占有40%你丈夫30%你30%就行了,现在房产证上可以这样列明的。
第3个回答  2011-07-17
很简单的回答 你法律程序上这房子就算你还贷也不是你的 就算离婚也不是你的 是你婆婆的 讲情理的话这个房子是你的哈哈 现在你只有一个办法去和她交涉 然后去律师行去公证 反正现在别离婚不然你别说房子 你连一块砖头也没有
第4个回答  2011-07-17
首先,时间在婚后,无论是否婆婆出的首付,房贷是你们夫妻共同还的,那这财产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这个你不用担心。(签下申明的话这个我具体不能很肯定的说,也许是你们还贷部分的一半、、、、不过既然不是你们夫妻共有的,那你为什么要一起还房贷呢?) 如果你婆婆买给儿子,并且指明说 是她给儿子一个人的,并未涉及你们两个人结婚,那是属于你老公的~没有说的话就是给你们结婚用的,那是属于你们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的话一般是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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