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教师作自动离职的退休待遇及养老保险

我是广东省信宜市的公办教师,1970年参加工作,因个人原因向镇教办主任口头申请停薪留职没有批准,于1995年9月1日离开信宜到东莞市公办小学做代课教师4年,后来到民办学校做聘用教师至今。我离开信宜一年多是保留职位的,当时学校可以自主请代课教师,其他省市的公办教师象我一样来莞工作的现象很普遍。后来怎样信宜教育局一直没有通知我,我就没有回去搞社保等手续。2009年起我用电话咨询、上门亲访、书面申请等形式向信宜教育局人事股申请给予退休待遇,得到的电话回复一是说已作自动离职不能办理,二是推诿说已交有关人员调查处理,但过了两年连个书面答复也不给;向信宜社保局申请补买养老保险,2011年6月22日收到答复函“投保时间从1994年8月至1997年6月---只能一次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我在东莞工作期间东莞的学校也没有给我买社保。请问我这种情况有没有符合粤人社发(2011)91号文件精神补买养老保险,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退休待遇。

第1个回答  2011-08-01
如果当年原单位没有任何通知和告示(登报)等形式告之你,那么是可以考虑从这里入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18
你在没有办理停薪留职的情况下自动离职,本身法律上就不支持你。而且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你离开公办教师去做代课老师,这个想法真的很遗憾。
目前社保是认可你当时缴费年限的,如果当地社保有相关政策,你可以寻求一次性补缴的方式来办理退休。追问

信宜教育局把我作自动离职时有没有发文通知我的亲属及我原来工作的学校或公示使我知到的责任,他们没有做,使我不知情失去了办理有关手续的机会。能不能就此申请劳动仲裁。

追答

那看你的情况,如果当年原单位没有任何通知和告示(登报)等形式告之你,那么是可以考虑从这里入手。

第3个回答  2011-07-19
我说下我的意见啊。首先你只交到97年6月,而在你停止交钱后的两年属于复效期,也就是99年6月之前,还可以复效,但是这么多年没交钱,也没交满15年,你的社保早就失效了。其次,你要知道在职人员的保险费是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你要拿钱也只能那属于你自己的那一部分,所以给你回复“只能一次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我认为是有说法的。至于你说的粤人社发(2011)91号文件精神补买养老保险,我不是那边人,所以不知道追问

广东省有很多地方已执行粤人社发(2011)91号文件,为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搞卖养老保险,网上都可查到。我刚才电话咨询信宜市社保局问了几个部门都说不知道,是为是茂名市不同一个政府。请网友帮助

第4个回答  2011-07-23
2011年4月6日广东省“粤人社发〔2011〕91号文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解决此一问题了,文件是有,关键在于落实!
第5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如果当年原单位没有任何通知和告示(登报)等形式告之你,那么是可以考虑从这里入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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