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6-22
公安机关的行为是矛盾的,如果进入逮捕程序就不应当按行政责任要求缴纳行政处罚:罚款。如果没有进入逮捕程序,显然构成超期羁押。
个人认为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公安机关并没有转入逮捕程序,从刑事拘留改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要求的“保”是财保,也就是所谓的“罚款”其实是“保证金”,如果确实是这样,我个人认为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没有钱,可以要求进行人保,要求其家属提供“保证人”。
另外一种就是行政处罚中治安拘留并处罚款,这种情况下才存在罚款,但是,治安拘留最长不得超过二十日。所以,也是矛盾的。
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向羁押他的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申诉。否则就只能上访了,到信访局去上访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22
涉嫌盗窃犯罪被拘留,可以要追究刑事责任,最好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8-23
刑事拘留满37后没有释放,通常案件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刑事拘留是很严格的事情,公安机关会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来推动案件的进程,如果在拘留期限即将满的时候,面临两种选择,一是提交证据向检察申请批准逮捕,注意公安机关没有决定逮捕权利。二是直接释放嫌疑人。
而在拘留期限已经满了没有释放当事人,基本上就是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当事人的家属有可能会收到逮捕通知书,如果没有收到可以向办案机关打听消息。最好就是委托一个律师去会见,这个时候只有律师能见到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