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问人借200人家叫你还300这种事你也答应?你当放高利贷啊?! 第二,你不答应你就别借,干嘛还要打完欠条,再找人扁他,你这不没事找事嘛。好吧,回答你的问题:
私了是可以的,但是得双方同意,如果对方同意,那就得有条件,首先的事当然是你得把医药费给全报了,否则肯定免谈。其他条件那就要看对方的态度了,如果对方提的条件你不答应,那么就得由公安决定,甚至上法庭,但我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你,上法庭你必定是吃亏的,因为你很有可能要负全责,关键原因就是你打了欠条。要是那欠条没了,也许你能稍微少负那么一小点点责,如果那欠条在,并且有你的签名或者你的笔迹,那么将作为铁证,你最少将面临全额的医药费,还有可能有其他什么什么乱七八糟的费用。如果严重,将不但面临赔偿,还有可能因故意伤人罪,被拘留甚至被关一阵子。 所以,私了肯定是好的,我建议你和对方私了,总比上法庭好。
追问300欠条是因为我当时没人,迫于无奈。还有,欠条已摧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