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刑事案件包括什么?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刑事案件包括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一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二百一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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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8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刑事案件包括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四)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下列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入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三)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四)被告人系盲聋哑人;

(五)其他不适宜用简易程序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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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刑事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以下情形: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适用情形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够成犯罪的;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第3个回答  2011-0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九条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除外。

  第二百二十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项规定的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是指被告人被指控的一罪或者数罪,可能被宣告判处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

  第二百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一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不建议或者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一)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二)对于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三)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四)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存在争议的;

  (五)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的;

  (六)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七)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八)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在2003年3月下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
(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4)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5)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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