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离婚,而且提出了很苛刻的要求。1.孩子给我,但抚养费她不给。2.结婚家里欠的钱她不还。3.我还要给她2万块钱。 孩子现在 在女方家 不让见孩子,家里长辈想孩子,我想问下 我该怎么做。我直接去“抢”孩子回来的话合适吗?如果钱不给她的话 她就不回来。女方家离我们这300里路,太远不方便。我要起诉的话 合适吗?我的困难在哪里?如果她带孩子藏起来的话 我又该怎么做?详细点 谢谢
得到解决,我追加分。详细点
可以起诉离婚要求抚养权。
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扩展资料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