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公司收钱收据上写了自己的名字,怎样证明收回的钱已经给公司了呢?

经常替公司去客户那里收钱,可是收据每次都是我开开,而且收据上写的都是我的名字,写了我的名字就代表钱到了我的手里了吗? 每次我把钱交给公司 公司需要给我开具什么我已经把钱给它的证明吗? 我担心到最后公司会说我没有把钱给它.
我收回的钱已经给公司,公司需要给我什么我已经把钱给它的证明吗?
请问您一下 财务需要在我的收据上签写什么字呢 我需要让他写上什么呢?

财务的收条没有盖章,只是财务的人签了一个字,请问这个收条有用吗?

很简单嘛,我是搞工程的,工作就是出去收钱,有时候(多数时候是税控发票)也是自己打收条给人家,签上自己的名字,在落上公司名称,回来以后把钱给公司。公司赖帐的情况还没发生过。你担心的也有道理,这样,第一,你的收条是开出去了,一般情况你没必要保留一份,回来你可能也不好直接跟公司说开个收据、证明你已经把钱给了公司,你就叫财务补一个收款收据,就说是你收款的公司要求要从新补一个正规一点的收据(只要是加盖公司财务章的一般收款收据就行),这个收据不就是你们公司的收款证明了,该收据你可以拿去把你开出去的收据换回来,也可以自己保留。如果你们公司以后说没收到某某客户的某某款项(暂时忘 了)你就可以叫他们查收据底单,如果没有(想赖你)你就说那应该是客户还没给,去找客户,问题不就解决了!为什么呢?客户有你们公司开的收款收据啊。在换个角度说,如果公司说当时是先开的收据给你,但你一直没有把钱交公司,这样也不用担心,从法律角度上说还是你WIN。没收到钱你开什么收据啊!对不对!我去收款的时候也经常自己打个简单的收条,人家就把钱给我了,而且数量还不小,。不过我要说的是,只要你的公司正规,财务帐目还是很清楚,每一笔进出帐他们应该有详细记录(忘了记那就是故意的了),这样的公司还是早走的好。
只要有签字也可以,不过你要看着他(她)亲自签。笔迹就可以证明了。最好就用我上面说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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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7-05
没事的。

一是按财务制度规定,收款必须由出纳员进行。他将空白发票委托给你,肯定是相信你的,因为这样他是又担责任又担风险的。

二是如果出纳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收取,但应开具有数额的发票或收据。他将没有填列内容的发票给你,这也是有问题的。

三是如果事前不能确定数额的,应在被委托人收款回到单位后,出纳员就收回发票或收据的记账联和存根,并按发票或收据所开金额收回现金。按照规定,票据开出后,出纳员要及时收回款项。因此,他如果长期不与你清账(假如是他没有将你收的钱入账),责任也不在你。

另外,你取走发票时出纳让你打收据没有?如果打有收条,回来清账时,你要记住要回来。

还有,发票上是否盖有财务专用章或收款专用章,如果有的话,那具体是谁开出的笔迹就是次要的了。

他让你收款是信得过你,其实他们在将空白发票给你时已经承担着风险的。

最后一点,也是你们单位最不规范中的一点补救,那就是你回来交给出纳款项时,出纳又给你打了一个由财务人员签字的收据,这就完全解决问题了,出纳将这款项入不入账也没有你的一点事了。

放心吧,我干过多年的会计和审计工作,只要你说的全是事实,肯定没你的什么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7-13
在你替公司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时候,这是一个履行职责的行为,就是说,你的这种行为是一种公司行为,而你的签字是代表着公司的。既然写了名字,在法律上讲究代表着款项的移转,也就是如你所说的钱到了你的手里。
而在你与公司的财务部门进行款项的移转的时候,这又是一种公司内部的管理行为,或者说是公司内部的职责履行。而在这种公司内部行为中也是应当有证明一类的东西存在的。在你将钱交给公司财务部门的时候,应当是在财务部门登记,证明你已经完善的履行完了公司交给你的任务;而与此同时,财务部门也应当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他们已经收到这些款项。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补充:主管财务的人员在收条上签字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3个回答  2007-07-04
你收钱的时候一旦在收据上面签字了,不管你是否已经收到,都在法律意义上标明你收到钱了。到时候有纠纷你多半会输掉的,所以在签字的时候一定要谨慎。
至于交钱给公司,的确也许要他们签字,否则由纠纷,责任就在你自己。
第4个回答  2007-07-06
你说的情况应该是,公司没有给你收据或发票,就让你去收钱,由于你收了钱,因此给对方打了收条,到公司后你把钱交给了公司财务。
(1)为规避此种风险,你最好说付款单位要正规收据或发票,让财务开一个给你,你自己拿着,或去对方把你签的收条换回来。
(2)为规避此种风险,你也可要求公司财务给你开个收条,上面由财务签字并盖章,内容就写:今收到你(姓名)从某某公司处收来某某交易款项,金额共计人民币**元。财务签字、公司财务章、年月日。

如有问题可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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