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没有规定“地级市”,应当怎么办?

如题所述

按照82年宪法的规定,大陆实行省、县、乡三级地方行政区划体系,只有较大的市可以管辖县。但是宪法实施之后,很多市开始管县,他们并不是自然形态上的“较大”,也非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2 地级市和设区的市
设区的市是法律上的用语,基本等同于地级市,但是地级市也有少数并没有设区。

3 地级市和副省级市
地级市是从行政区划层级上来说的,副省级市是从领导级别配置上来说的,所以副省级市也属于广义的地级市。

4 地级市和计划单列市
计划单列市享受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但并不在行政区划层级上有什么改变,所以计划单列市也属于地级市。

法律争议
地级市是否是宪法上的较大的市,这点上有争议,比较主流的看法是不是,因此有地级市管县违宪的争议。

改革方向
按照“缩省并县,省县直辖”的改革方向,地级市要逐步取消对县的管辖,形成地级市和县都直辖于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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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7-04
我也不懂呀!
第2个回答  2007-07-04
什么意思?
第3个回答  2007-07-04
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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