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别人担保国家无息贷款申请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两年前,我替A担保,申请国家财政发放的国家无息贷款,要求借款人有失业证,有现在做生意的营业执照,有拿财政工资的担保人,因A没有做生意,B是农村商业银行主任,B和A关系很好,就帮A办了假营业执照,贷款批下来了。两年后贷款到期,并且超了10个月,财政通知我要扣我学校的工资,一次性扣本金5万加大约5000元利息,请问财政不通过法院,能扣学校的工资吗。当时担保合同上学校盖了章,只是证明我是这个学校的教师,财政能这样做合理吗。敬请专业人士解答。

  根据贷款担保第一节第六条法律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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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依据我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人民法院审判或仲裁机构裁决,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可向主合同债权人即保证合同债权人主张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在此要注意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为合同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定的保证期间内(6个月),合同债权人没有向合同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即提起讼诉或仲裁的,保证人不在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从判决或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两年),在两年内主债权人即保证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主张其保证责任。超过时效的人民法院不在给予强制保护,保证债务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予以认可。第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履行期满后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定期间(6个月)内,债权人即可向保证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将保证人及主合同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依据担保法第三十条及担保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且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保证人不在承担保证责任。拒此,结合本案B农村商业银行主任,在办理此项贷款时利用职务之便协助A用假营业执照违规发放贷款,其主观是明知的且其主观上具有恶意,符合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此你可不在承担保证责任。如你单位强行扣留你的工资其行为已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可通过诉讼解决。 以上解答如有帮助请采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30
担保人还钱,然后起诉申请人。追问

财政只能扣我的工资,能一次性扣学校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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