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三的大学生,暑假在一个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英语教师兼职,我想请问,劳动合同中规定甲方公司与乙方劳动者解除合同时,提前10天通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是固定期限的一个月的劳动合同,而乙方若要与甲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这算是无效合同吗?同时在签订的时候甲方没有写明法定代表人,这是不是也算是无效合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