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暑假在一个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英语教师兼职,劳动合同解除相关提问

我是大三的大学生,暑假在一个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英语教师兼职,我想请问,劳动合同中规定甲方公司与乙方劳动者解除合同时,提前10天通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是固定期限的一个月的劳动合同,而乙方若要与甲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这算是无效合同吗?同时在签订的时候甲方没有写明法定代表人,这是不是也算是无效合同,谢谢

我个人认为,由于您还是大三学生,英语教师只是您的兼职,因此,您和该教育培训机构之间建立的只是劳务关系,您和该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的也应该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因此,只受合同法的管辖,而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管辖。该合同只要不属于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无效情形,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应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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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8
你的情况属于勤工助学,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应当属于雇佣合同一切以合同内容为依据
第2个回答  2011-07-20
补充以下几位内容:且对方是属于经营性企业,只要有企业章即可不需要法人签名,而你是个人所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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