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标枪(800克) 51.00米。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申请参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申请一级运动员,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审批;
(二)申请二级运动员,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地(市)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申请三级运动员,由申请人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县(区)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扩展资料: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运动员在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二条,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赛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申请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所属单位应当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材料包括《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成绩证明为比赛成绩册、秩序册或获奖证书及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运动员将申请材料递交所属单位加盖公章,由运动员所属单位提交审核、审批单位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六条,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申请程序:
(一)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军事五项除外),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报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连同《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审核表》报总局审批。
(二)申请军事五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审核,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直接报总局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级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