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7-13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10.5 材料的燃烧性能
10.5.1 木结构采用的建筑材料,其燃烧性能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GB 8625的规定。
10.5.2 室内装修材料:
房间内的墙面、吊顶、采光窗、地板等所采用的材料,其防火性能均应不低于难燃性B1级。
10.5.3 管道及包覆材料或内衬:
1 管道内的流体能够造成管道外壁温度达到120℃及其以上时,管道及其包覆材料或内衬以及施工时使用的胶牯剂必须是不燃材料;
2 外壁温度低于120℃的管道及其包覆材料或内衬,其防火性能应不低于难燃性B1级。
10.5.4 填充材料:
建筑中的各种构件或空间需填充吸音、隔热、保温材料时,这些材料的防火性能应不低于难燃性B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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