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名业务员,自己从其他公司采购货物卖给客户,赚取差价。有违反什么法律吗?

另外他还侵占了货款,但他狡辩说是自己从别的公司采购的货物,客户打到他账上的款是属于他的。但我们核对发现,有部分货是我们公司出的,钱被他收了。请问有办法追回么?

违法,违反职务侵占罪和构成了竞业禁止或不当得利,可以起诉索要和赔偿。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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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30

从其他公司采购货物卖给客户,赚取差价这个构成了民事侵权。违反的是合同法和民法通则。

有部分货是公司出的,钱被他收了,没有收到货款。这个构成刑事犯罪,违反的是刑法。

这些损失都可以追回。如果协调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需要准备的证据:

(1)客户收到的货物于出货的货单是否一致,不一致,这里就构成了竞业禁止或不当得利。

(2)出库单上的签字,汇款是否收回。这里就构成了侵占罪。

(3)自己从别的公司采购的货物,客户打到他账上的款是属于他的。这句话本身也构成了竞业禁止或不当得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

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扩展资料:

一、侵占罪

侵占罪客观罪行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与“非法占为己有”均是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但从举证的角度看,只要举证证明“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占为己有”其中一个要素即可,另一要素就无需证明。

在学理上,我们将上述情形中,举证证明的要素称为事实性构成要素,另一无需举证证明的要素称为评价性构成要素。

二、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于即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

1、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财产积极增加指财产本不增加而增加;财产消极增加指财产本应减少而未减少。

例如:甲在餐厅吃饭时,服务员误将他人点的一道“蒸熊掌”(价格为500元)上到甲的餐桌上,甲见状未声张快速将其消灭干净。

甲的财产虽未积极增加,但应认定为财产消极增加(换言之,节省了费用),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甲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2、他方受有损失。例如:乙的羊群混入甲的羊群,甲当作自己的羊饲养了半年,乙受有损失,甲获得利益,因此构成不当得利,甲应该返还乙的损失。

三、竞业禁止

限制时间一般是1~3年的限制时间。

在特殊情况下,竞业禁止可以不受时间限制。

只有劳动者接触到用人单位核心商业秘密,而且该秘密系用人单位重点保护的、具有重大利益的商业秘密,如果该秘密泄露会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时,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长期或终身的竞业禁止合同。

并且,用人单位应给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期间优厚的待遇,保障劳动者能够过上宽裕的生活。如可口可乐公司可以与掌握可乐配方的劳动者签订这种合同。但这只是少数特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竞业禁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不当得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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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12

从其他公司采购货物卖给客户,赚取差价这个构成了民事侵权。违反的是合同法和不正当竞争法。

有部分货是公司出的,钱被业务员收了,没有收到货款。这个构成刑事犯罪,违反的是刑法。

这些损失都可以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扩展资料:

除此之外,业务员的行为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主要表现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 

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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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这不触犯刑法,但是构成了民事侵权。
该业务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侵害了公司的权益。作为公司的业务员,他知晓了公司客户的信息和公司产品的价格,这些都属于公司秘密,他利用这些秘密,赚取差价,获取利益,侵犯了公司的权益。
另一方面,他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却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这违反了竞业限制规定,违反竞业限制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当作出赔偿。
第4个回答  2011-07-28
这样肯定是违法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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