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 海运货代出口操作程序
一、接受货主询价
1、 海运询价:
a.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b.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c.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 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a.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b. 各港区装箱价格;
c. 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 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 船期、件数
2、 箱型、箱量
3、 毛重
4、 体积
各项型最大体积为:( 长*宽*高 ) 可装体积, 可装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吨 ;HC high cubic 高箱 )
5、 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 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 缮制委托书(十联单);
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 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
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 门到门:
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 内装:
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 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装运单、报关委托书、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订货合同及其它有关单证或资料。)
a. 需商检
b. 需配额
c.需许可证
d.需产地证
e.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f .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g. 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 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 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 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 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1、 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a. 电放:
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b. 预借(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c. 倒签(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d. 分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e. 并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
f. 异地放单:
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2、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七、签单
1、 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
2、 是否需要手签。
八、航次费用结算
1、 海运费
a. 预付(FREIGHT PREPAID)
b. 到付(FREIGHT COLLECT)
2、 陆运费
a 订舱
b. 报关(包括返关之前己经报关的费用)
c. 做箱(内装/门到门)
d. 其他应考虑的费用:
冲港费/冲关费
商检、动植检、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
九、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1、 货主自来取件的,需签收
2、 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提单号”、“发票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十、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资料:
l、报关数据正确、舱单不正确的
a. 经预录后的〈海关返还的〉报关单复印件;
b. 场站收据复印件〈十联单的第七联即黄联〉;
c. 提单正本复印件两张;
e. 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复印件;
f. 更正单(三联、正本)。
2、短装(多报少出)、溢装(少报多出)
a. 船开5天(工作日)内没能及时更正的:
先交纳罚款金3000-5000;
货主重新提供的发票、装箱单(Packing list)
货主重新提供报关单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b. 船开5天(工作日)内更改的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正本、正确的报关单
正本、正确的发票、装箱单
进口 大概流程:收货人预备进口单据→换单→报检→报关→办理设备交接单→提箱→提货
具体操作:
一、进口单据:
1: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货代查清此货物由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2:进口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加保函、装箱单、发票、合同(一般贸易)。
3:货代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 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港杂费
二、换单:
1:货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2: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注:“背书正本提单”两种形式:
(1),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订舱人”,则由发货人背书;
(2),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三、报检:
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
四、报关(清关)
1:收货人如果有自己的报关行,可自行清关,也可以委托货代的报关行或其他有实力的报关行清关
2:报关资料包括:、提单(包括小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保险单、运费发票、报关委托书、订货合同、原产地证书及其它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或资料。不同
3:海关:
(1)通关时间:一个工作日以内
(2)特殊货物:二到三个工作日
(3)查验:a,技术查验:依据单据以及具体货物决定是否查验;b:随机查验:海关放行科放行后,电脑自行抽查。
五、办理设备交接单
1:货代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电放放货的传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设备交接单。
2: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回箱人、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它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
注:拼箱货(CFS条款交货),凭船代业务部进口科的通知单到箱管部交纳进口单证费,然后可凭“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直接提取货物,无须办理设备交接单。
六、提箱:
1:货代凭小提单和拖车公司的“提箱申请书”到箱管部办理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卸箱费、进口单证费等费用的押款手续。
2:若押款人不是提单上所注明的收货人,押款人必须出具同意为收货人押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保证函(保函)。
3: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
4: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
5:空箱返回指定堆场后,收货人要及时凭押款凭证,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费用的结算手续。
七、提货:
1:货代或收货人凭小提单,联系拖车去船代指定的码头、场站提取货物。
2:押款人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押款结算手续。
注:拼箱货需要到船公司或船代理签取散货分提单(分单),提货时用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提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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