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以下资料到市社保机构办理报销:原始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盖有当地医疗机构公章的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注意要盖章的)、病症诊断证明书、本人的职工社会保险证,缺一不可
并且,参保职工要在发生医疗费用之日起,或者是出院之日起6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到市社保机构办理报销,过期则不予以办理。(这条不知道是不是各地都一样,应该有时间限制的)
根据新的医疗保险办法,参保员工在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时,可以报销医疗费:一是定点医疗机构电脑故障或因职工的社会保险证损坏不能记账的;
二是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
三是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的;
四是到市外出差、探亲、休假、学习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
五是女参保职工在市外分娩的;
六是被长期派驻市外工作或者离退休后到市外定居时在当地就诊的。
最好问一下当医生或护士的朋友,他们对医疗政策比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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