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GMP要求,某项检测不合格近效期药品能否返工,返工后继续销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返工后的药品质量符合内控标准。

看是制剂还是原料药,如何返工的。如果返工过程涉及到重结晶或化学反应,且有历史数据及验证证明其可延长原料的稳定性和效期,或者根本就可以算是新制产品,那这种情况是有的,而对于精制前的原料药,GMP要求并不是很严,但必须达到产品标准。
如果是制剂厂生产的制剂因检测不合格返工,除非其进行严谨完整的风险评估,详细的偏差调查研究及充分的返工后稳定性考察,且不更改其原来有效期的前提下,可以视情况进行,否则肯定是不行的,这个在新GMP中对产品返工及再处理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制剂厂都不敢冒这么大风险进行返工。
另外,根据药品销售法规,离药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是不允许销售的,你们厂里的药都快到效期了,就算返工了也不能合法销售,还捣鼓个什么劲啊?赶快报废掉,或者降级做试制用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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