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无证据的情况下怎么处理?

直行车和左转车相撞,都说对方闯红灯, 路口没有摄像头,交警没有证据判定责任认定,说要经法院,是这样吗?十天个工作日出结果的,十二天了也没出来。而且双方有意各修各车,交警说不可以,报警前你们可以这样,报了警了,就只能一个负全责,一个无责。是这样吗?这话好像也没有道理啊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要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对能够查明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的,交警部门出具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情况及交警调查得到的事实,对事故责任则不作认定。交警部门依法应当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分别送达给当事人。司法实践中,对于交警部门不作责任认定的交通事故,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一般都是按照双方各负担50%的赔偿责任来处理的。
因此报了警了,就只能一个负全责,一个无责的说法毫无法律根据,追问

有没有时效啊,都14天了啊,没有“事故证明”,也没有“事故认定”啊。

追答

法律规定如果不需要对车辆等检验鉴定的,应当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天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需检验鉴定的,则要等鉴定结论确定后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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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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