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儿女众多,只对某一个提起诉讼索要赡养费,是否合理?

老人陈氏(76岁)现对二儿子(55岁)提起诉讼,索要赡养费,对此二儿子存在以下疑问,请问此些要求是否合理,能不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首先,在1993年继父葬礼上,因为陈氏及大儿子对二儿子多索要丧葬费的问题造成矛盾,并对二儿子打骂,并称断绝母子关系。此后,二儿子及其配偶多次要子女给陈氏送吃穿用品试图修和关系,但均被陈氏拒绝。通过老年协会协调也没有成功。从此后,二儿子便无法履行正常的赡养义务。今年,在二儿子的儿子婚礼上,多次邀请陈氏做客,但仍是拒绝,并不让上坟祭祖。所以二儿子觉得对陈氏提出的“被告多年来一直对母亲的生活不管不问”的情况是不合理,并觉得陈氏索要起诉日期以前的赡养费(比如2006年的)也是不合理的。

其次,当初因为双方矛盾的原因,老人与子女签定了《赡养协议》,协议只规定了大儿子和小儿子的赡养义务以及赡养费,与二儿子以及四个出嫁的女儿没有签定。但女儿在过年过节过程中偶尔会送些零用钱或者吃穿用品,二儿子因为陈氏的拒绝所以也就很多年没有给费用。二儿子觉得陈氏只对自己提出诉讼也是不合理的,应该要将未签定协议的女儿一并提出诉讼。另外,陈氏提出的赡养费要比签定协议的两个儿子要高,二儿子对此也觉得是不公平的。另,二儿子想依老年协会以及街办司法调解中心调解的条件,来履行赡养义务,并提出所有子女都统一把相关赡养费用交到第三方机构。不知法院对二儿子的要求是否支持?

题外话:
1. 双方的矛盾从二儿子一结婚就已经开始了。当初,陈氏以及指示其他子女对二儿子、二儿媳妇经常打骂、诬陷,甚至发展到砍伤二儿子,直到二儿子携妻子离开家自己单住以后才缓和。但是后来又因为二儿子继父葬礼的问题又重新发生矛盾。所以二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主要原因在于陈氏自己的阻挠。
2. 陈氏自年轻就一直是很刁蛮,对她自己的公婆也是经常打骂,甚至虐待。大儿子成家以后,不到五年,就把大儿媳妇打骂逼到自杀。对邻里也是经常骂架,所以邻里对陈氏一直没有好印象。

1、父母只要履行了抚养义务,没有遗弃、虐待等行为,子女就应当赡养父母。
2、亲生母子关系是不能断绝的。
3、一般情况被赡养人有权追索起诉时的赡养费。
4、赡养人有权只要求一个子女支付赡养费,但该子女承担的赡养费仅限于其应当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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