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关于工伤赔偿的一些事

30天前我在深圳工地摔了 压缩性骨折 后做了骨水泥手术,一周后就出院了。

住院期间的费用都是公司给的

现在出院了,但还要复查(第一次复查是一个月后、第二次复查是三个月后)

这几天公司这边在进行保险赔偿。(问:这个保险批下来大概要多久时间,如果我回家了会影响这个保险赔偿吗?)

我现在就是想要求公司这边进行工伤赔偿,公司这边答复说要先进行保险赔偿后在定。还叫我们继续等等。(这个时期进行工伤赔偿可以不?)

刚刚出院的时候公司这边还会给生活费,现在生活费也停了,都是在吃自己的。(问:在公司住养伤期间能不能要求公司给予生活费及工资?)

问:我在什么时候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比较合适?进行工伤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1首先您的情况应该属于工伤范围肯定会对你赔偿的。
2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为或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如遇特殊情况,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未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提交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自事发时间后一月内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3如单位已经申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应自接到申请后,要先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才受理,受理后要60天才能作出认定决定,然后才是送达,送达又要20天治疗终结以后,你就可持工伤认定书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去要求做伤残等级鉴定,至于具体什么时候可以做,要由鉴定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定。总这,你要主动先提出申请。
3现在听您的情况还需要复查是在康复阶段您回家修养可以不需要担心保险问题,您可要求公司为您先申报工伤
4工伤认定之后可赔付内容:(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五)因工死亡赔偿,(六)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5按您的情况工伤认定后您的住院医疗费用,后续康复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可以评定伤残等级的话还可以拿一次性的补贴费用,工伤期间是停工留薪的.
6工伤赔偿需要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如果帮到你希望采纳,祝您早日康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7-22
您好:
看来用人单位目前走的是意外伤害赔偿,它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与工伤可以兼得,但是相同项目比如:医药费只能在一处报销。
您说的赔偿它的受益人不知道是谁?所以赔偿金很有可能是先赔到用人单位,再转给您。
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在发生伤害的一年内提出,超过期限将不予认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发生伤害的30日前提出,否则将承担全部工伤待遇(《条例》中规定的待遇大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一小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说等等的意图极有可能是不想申报工伤,毕竟超期对用人单位来讲有承担全额的风险。
工伤赔偿需要两个条件:
首先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认定申请且被认定为工伤。其次是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做出鉴定结论、停工留薪期确认、生活自理能力鉴定,从您所述的情况来看,应该主动申请办理工伤认定,提供的资料如下:抱歉有点事,明天接着回答。追问

坐等完善,谢谢哈

追答

1、劳动合同文本(证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果劳动者手中没有合同文本或者根本就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解决争议和纠纷时就比较被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是至今证明劳动关系的最权威依据,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供以下材料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由于上述材料中的1、3、4项内容均在用人单位处保管,在劳动仲裁庭审时时,仲裁委一般会要求用人单位负责举证,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因此,劳动者应在平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当然,明知用人单位不予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且有侵害自身利益的情形,手中有些证据或者有加盖公章或领导签字的工资表,日后对各项权利的仲裁或诉讼较为有利。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后待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做工伤鉴定,拿到鉴定等级、停工留薪期、生活自理能力鉴定后即可计算全部工伤待遇,现在谈“赔偿”还为时过早。工伤待遇中包括治疗期间的的工资、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等很多项待遇,都可以通过办理工伤得到相应的补偿。
建议:
鉴于用人单位在发生伤害的30日内没有为您申报工伤(对于用人单位来说,30日内申报和30日之外申报虽不影响工伤职工的待遇数额,但是,30日内申报成功则由社保基金支付绝大部分工伤待遇,否则此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用人单位承担的义务有本质的变化,用人单位未在工伤职工发生伤害的30日申报,足以说明日后申报的可能性极小)您现在就应该由个人名义申报工伤。拿到鉴定等级、停工留薪期、生活自理能力鉴定后直接提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参考(视鉴定等级而确定数额):
医药费
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假肢、矫正器、等辅助工具费
治疗期间的停工工资
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鉴定费
祝你好运!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22
要求工伤赔偿,应该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残疾等级鉴定;
然后,才能确定享受工伤待遇数额。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追问

韦律师是在深圳吗?

第3个回答  2011-07-23
早日康复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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