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前我在深圳工地摔了 压缩性骨折 后做了骨水泥手术,一周后就出院了。
住院期间的费用都是公司给的
现在出院了,但还要复查(第一次复查是一个月后、第二次复查是三个月后)
这几天公司这边在进行保险赔偿。(问:这个保险批下来大概要多久时间,如果我回家了会影响这个保险赔偿吗?)
我现在就是想要求公司这边进行工伤赔偿,公司这边答复说要先进行保险赔偿后在定。还叫我们继续等等。(这个时期进行工伤赔偿可以不?)
刚刚出院的时候公司这边还会给生活费,现在生活费也停了,都是在吃自己的。(问:在公司住养伤期间能不能要求公司给予生活费及工资?)
问:我在什么时候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比较合适?进行工伤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坐等完善,谢谢哈
追答1、劳动合同文本(证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果劳动者手中没有合同文本或者根本就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解决争议和纠纷时就比较被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是至今证明劳动关系的最权威依据,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供以下材料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由于上述材料中的1、3、4项内容均在用人单位处保管,在劳动仲裁庭审时时,仲裁委一般会要求用人单位负责举证,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因此,劳动者应在平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当然,明知用人单位不予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且有侵害自身利益的情形,手中有些证据或者有加盖公章或领导签字的工资表,日后对各项权利的仲裁或诉讼较为有利。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后待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做工伤鉴定,拿到鉴定等级、停工留薪期、生活自理能力鉴定后即可计算全部工伤待遇,现在谈“赔偿”还为时过早。工伤待遇中包括治疗期间的的工资、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等很多项待遇,都可以通过办理工伤得到相应的补偿。
建议:
鉴于用人单位在发生伤害的30日内没有为您申报工伤(对于用人单位来说,30日内申报和30日之外申报虽不影响工伤职工的待遇数额,但是,30日内申报成功则由社保基金支付绝大部分工伤待遇,否则此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用人单位承担的义务有本质的变化,用人单位未在工伤职工发生伤害的30日申报,足以说明日后申报的可能性极小)您现在就应该由个人名义申报工伤。拿到鉴定等级、停工留薪期、生活自理能力鉴定后直接提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参考(视鉴定等级而确定数额):
医药费
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假肢、矫正器、等辅助工具费
治疗期间的停工工资
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鉴定费
祝你好运!
韦律师是在深圳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