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后超出一年没有结算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有没有相关规定?

如题所述

1、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影响社会稳定。2、严重影响到企业的运作,破坏建筑行业的经济秩序。垫资承包(我国虽明令禁止,但还是较多,占用到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以致周转不灵,员工工资拖欠,设备维修成问题,有的企业还因此而倒闭。
法律分析
工程款拖欠会带来较多的社会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影响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前几年在春节前都要帮农民工讨工钱,表面看是施工方拖欠,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业主方拖欠工程款。业主拖欠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就没钱付工资。所以每到年末,多数被拖欠的承包商感到年关难过,有时还会到银行贷款,支付民工工资,以缓解舆论压力。二是严重影响到企业的运作,破坏建筑行业的经济秩序。垫资承包(我国虽明令禁止,但还是较多),占用到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以致周转不灵,员工工资拖欠,设备维修成问题,有的企业还因此而倒闭。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收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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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24
工程完工后超出一年没有结算,首先看什么原因造成的,如果是甲方原因造成的,当然甲方要按工程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接受处罚,追加滞纳金或付利息,由工程验收之日起计算;
如果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 ,当然施工方要按工程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接受处罚。追问

过了诉讼时效有诉权没有胜诉权,一年没有结算是否跟诉讼时效过了一样也是没有胜诉权?

追答

这位朋友,一年没有结算,就是二年、三年--------五年您总是主张结算,有与和他要求的证明,就不算超过时效;
难道您在一年里就是在家等着结算了?没有找他结算的过程,有就行,就是最后一次要求结算与现在的时间的相隔天数够不够一年,是法律上诉讼时效为一年,明白啦吧。

追问

法律上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法律依据在哪里?我就是要这个法律依据的出处

追答

请您看有关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效是2年,伤病确诊1年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24
有啊,可以申请要滞纳金的
第3个回答  2011-07-24
诉讼时效两年 赶快敦促
第4个回答  2020-08-21

2018年1月1日起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重新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而基于完成履约义务和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结算之间的时间差,工程成本和已确认毛利仍然会构成建筑企业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一般而言,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款在资产总额中占比较大,其质量会影响建筑企业的资产质量;已完工未结算的存在,也会给建筑企业带来经济风险、履约风险乃至经营风险。对于工程项目而言,唯有加强对于已完工未结算的管理,方能够有效防控风险。

1、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形成原因

作为施工企业特有的财务报表项目,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是在结算方式、计量规则、管理方式等因素的作用下产生的。

首先,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形成与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有关。工程结算的方式包括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等。以按月结算为例,当月完成的工程量至下个月才能获取业主的工程结算单,加上有的业主拖延结算进程,或是遇到质量缺陷整改未到位、工期延误责任未认定等情况,结算周期还会延长,已完工未结算现象也会出现。

其次,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形成与双方采取的计量规则有关。从计量方式上看,无论是采用投入法还是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都可能产生预估成本与实际成本、预测毛利与实际毛利的差异;从计量条件上看,一些工程量虽未满足计量条件,但用于工程实体的人材机费用、现场经费等成本支出均已进入财务核算——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已完工未结算的发生。

此外,一些人为管理漏洞也会造成已完工未结算。与业务人员水平有关的工程量计量漏项,与合同管理水平有关的价差未及时与业主达成书面调整文件、工程变更联系单未及时签证,以及在工程变更、索赔和业主奖励情况下未及时调整,也是影响已完工未结算的重要因素。

2、已完工未结算工程的风险分析

在新会计准则下,已完工未结算作为合同资产反映。但已完工未结算毕竟不是真实的资产,其存在可能给施工企业的资产质量、项目管理、企业经营带来风险。

就资产质量看,一方面,已完工未结算的变现能力影响着资产负债表的质量:由于业主不予结算或久拖未结可能给施工企业带来资金回收风险和资金贬值风险,这一潜在的会计信息失真风险会影响报表资产质量。另一方面,已完工未结算的背后还隐藏着对会计准则的滥用风险:在指标考核的压力下,一些施工企业可能会利用已完工未结算隐藏亏损、虚报利润。

就项目管理看,已完工未结算款回收不及时可能影响项目正常的施工作业,增大结算资料遗失风险、工程延期风险、质量保修风险,施工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和税率风险可能有所抬头,甚至给项目流动资金周转带来困难;已完工未结算款回收不彻底会加大项目亏损,施工企业也可能面临项目人员流动风险以及来自供应商的索赔风险。

就企业经营看,已完工未结算计量过程中潜在的人为因素,可能为造价咨询方错报、监理方舞弊等现象提供温床,增大施工企业的损失风险敞口;结算过程中的持久拉锯也可能致使企业面临财务成本增加以及项目部解散和参建五方主体人员离职带来的证据与信息遗失风险。

3、已完工未结算工程的管理措施

已完工未结算是施工企业重要的风险来源,施工企业有必要从合同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三方面加强相关风险的防范,减少其对于生产和经营的影响。

围绕合同管理,首先施工企业应强化合同审查,保证合同中结算相关条款的清晰、可操作;其次应强化合同履行,缩短符合业主结算条件的已完工未结算的批复周期,针对未符合业主结算条件的已完工未结算抓好落实,并及时计量合同外变更、索赔等项目的收入。

围绕项目管理,一方面施工企业应落实资料专人专管制度,由专人负责工程签证单、变更联系单等相关原始资料的收集、保管和签章跟进;另一方面应强化内部管理水平,增强施工部门、造价部门、项目管理等的协同配合,并增进施工人员、造价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围绕财务管理,施工企业在会计方面应规范会计行为,督促会计人员熟悉施工工序、了解收入确认业务,从源头把好会计核算关,确保已完工未结算与实物工程量相对应;在造价管理方面应加强内部成本核算,对项目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进行定期检查和及时纠偏,实时指出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财务分析中,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存在会降低资产净利率、权益净利率,影响施工企业的综合指标。因此一般而言,已完工未结算占成本的比重不宜大于20%,此时财务风险处于安全范围;一旦该比重超过30%,公司财务风险便进入了危机区。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应强化对于已完工未计算的管理和控制工作,从而降低财务风险、经济风险和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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