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的目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建立艾滋病和性病防治有效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本地2011-2015年艾滋病性病防治行动计划。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整合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全球基金等国际合作项目资金,制订本省(区、市)当年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或方案。各地建立对下级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
2.监测检测。
(1)建立健全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系统,了解和掌握各类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中艾滋病病毒(HIV)、梅毒和丙肝(HCV)的流行水平、流行趋势,以及各种影响因素,为制订防治措施和评估防治效果提供依据。建立并运转国家级监测哨点1975个,性病监测点105个。
(2)建立健全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和信息收集管理机制,提高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开展监测和检测的能力。看守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劳教所和监狱当年新入所的吸毒、卖淫嫖娼等重点人群全部接受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入所被监管人员全部接受艾滋病预防和行为干预教育,符合治疗条件的病人逐步纳入国家免费治疗计划。全国监管场所咨询检测总人数应达到143.3万人,培训监管场所工作人员达到57340人。
(3)建立健全艾滋病和梅毒免费咨询检测体系。所有地市和县均应当具备艾滋病和梅毒咨询检测能力。每个县(区、市)至少设立3个免费咨询检测点,包括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所有接受HIV检测咨询者同时接受梅毒免费咨询和初筛检测。免费咨询检测服务可及性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逐步开展常规HIV抗体筛查检测,并加强检测前信息提供、检测后结果告知和咨询服务。全国艾滋病和梅毒咨询检测总人数分别达到160.5万人和158万人。全国培训咨询检测人员数达到11572人。云南和广西对全省(区)婚前检查人群提供免费HIV咨询检测,人数分别达到20万人。
(4)加强各级艾滋病实验室检测能力。CD4细胞检测仪基本覆盖艾滋病感染者及治疗病人较为集中的地区实验室,重点地区覆盖到县级实验室;病毒载量检测仪覆盖到病人较为集中的地区,个别特别严重地区覆盖到县级。各地按照规定开展实验室检测质量考评,完成年度实验室质量考评任务。
3.宣传教育。
继续深入开展各级领导干部、流动人口、农民工、青年学生、妇女等人群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全国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5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培训,针对城乡大众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覆盖100%的县(市),农民工和流动人口宣传教育活动优先覆盖省会城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所有城市。支持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支持妇联等机构开展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非营利性乡镇卫生院设立艾滋病性病专题宣传栏,向就诊者发放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材料。疫情严重的重点省份要求覆盖80%以上,中西部省份覆盖50%以上,东部地区覆盖20%以上。
4.高危行为干预。
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不断扩大干预治疗覆盖面,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超过500人以上的县(区)开设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到2011年底全国美沙酮门诊数量达到748个。开诊不足1年的门诊每门诊治疗人数达100人,培训专业人员3人;开诊1年以上的门诊每门诊治疗人数达200人,培训专业人员2人。所有门诊均为维持治疗病人均提供预防和心理辅导等综合干预服务。全年覆盖治疗人数达15.98万人;维持治疗年保持率达65%以上,培训专业人员1527人。
在农村地区、吸毒人员分散或较少的城市地区和美沙酮维持治疗不能覆盖的地方,建立清洁针具交换点。2011年全国针具交换点达1075个,每个清洁针具交换点平均覆盖50名吸毒者以上,每点培训3人,培训总人数3225人。
预防艾滋病性途径传播和预防性病综合干预措施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县(区、市)。针对暗娼干预在广覆盖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低档暗娼人群的干预工作,可向低档暗娼免费提供安全套。到2011年底,全国暗娼干预人数达到133.55万人,暗娼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明显提高,最近1次发生商业性性行为时安全套使用率提高到70%以上。继续加大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工作力度,综合干预措施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加强对男男性行为人群社会组织的培训和支持,到2011年底,全国干预男男性行为人群达到32.92万人,男男性行为人群最近1次发生肛交性行为时安全套使用率提高到60%以上。
5.性病防治能力建设和干预。
对性病诊疗服务人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性病诊断标准的掌握和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全年培训人数达到29890人。依托性病门诊对所有就诊的性病病人发放性病干预服务包。全年接受性病干预服务包的性病病人数达到61万人。
6.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专项资金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扩大覆盖面,支持全国1156个县(市、区)开展该项工作。1156个县(市、区)为艾滋病流行疫情相对严重的云南、广西、河南、四川、新疆、贵州省(自治区)所有县(市、区)、广东72%的县(市、区)、第一轮、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及“农民工健康关爱工程”项目县(市、区)。以上地区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及乙型肝炎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中央财政经费支持全国所有县(市、区)开展艾滋病、梅毒或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相关干预服务。艾滋病、梅毒或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
7.随访服务和预防配偶间传播。
到2011年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随访比例达到70%以上,单阳配偶的HIV抗体检测比例达到60%。对随访到的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CD4细胞检测率达到100%。
8.免费抗病毒治疗。
到2011年底,开展免费抗病毒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至少有3名医务人员接受过3天以上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正规培训,并支持医务人员参加长期进修培训差旅费用。免费抗病毒治疗继续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到2011年底在治疗人数(包括服用一线、二线药物和儿童患者)达11万人,服药依从性维持在80%以上,艾滋病人病死率维持在5/100人年。服药病人CD4细胞检测率和病毒载量检测率均达到100%。
9.中医药治疗。
中医治疗病人数增加到10140人;制定《中医药治疗HIV/AIDS疗效评价分期标准及指标体系》,对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临床疗效进行评价;在完善《中医药治疗艾滋病项目临床技术方案(试行)》基础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生部共同制定艾滋病临床中西医结合综合治疗方案;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知识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力度明显加大。
10.关怀救助。
让生活困难、愿意接受社会帮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及时得到社会的关心和帮助,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提高其生活质量。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帮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90%以上得到帮扶,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得到帮扶。营造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支持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努力减少社会歧视。建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
11.血液安全。
通过无偿献血宣传和固定无偿献血志愿者招募工作,建设固定献血者队伍,实现临床用血主要来自固定无偿献血者的目标。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制度、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进一步加强血液检测技术水平,提高血液质量,减少经血传播疾病的风险。更新和维护2001年国债建设血站项目设施设备,以提高血站工作条件,保证血液质量安全。对全国中小血站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提升血液检测和临床用血水平。建立国家稀有血型库,储存稀有血型数据信息,保证临床用稀有血型血液需求。建立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体系,完善临床专科输血指南、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制度和输血不良反应追踪评价制度。
12.重点地区防治。
做好第二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探索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与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地区有效整合,覆盖1400余个艾滋病疫情严重或高危因素突出地区,完善艾滋病综合防治机制,推广示范区已经取得的经验,完成示范区指导方案中提出的80项工作任务,所有业务领域的目标在示范区同期实现,并且各项指标不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
将四川凉山州和新疆伊犁州纳入国家重点地区给予支持,云南德宏州和河南省驻马店地区继续作为重点支持地区, 四个地州工作与所在省(区)工作进度保持一致,各地州年度工作方案中的各项目标同期完成。
13.监督与评估
加强国家艾滋病防治监督与评估体系的建设,提高监督与评估工作的能力,提升监督与评估工作的有效性,确保艾滋病防治工作向着正确方向发展并实现防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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