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一份施工合同,进度款的付款单价是依据05年的定额,结算时就是依据实际的市场价格。为什么在付进度款的时候,不直接依据市场价格呢?还有,定额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有什么意义?
那为什么不在付进度款得时候,根据地区信息的平均价进行支付?而要改在结算时?
没有那个单位能在市场价格变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市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