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解释得非常清楚,我还能问个问题吗?“行政诉讼期间,一律不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句话哪里错了啊?书上是说的有“起诉不停止原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啊
追答行政法上确实有“起诉不停止原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但是原则也存在例外的情况,具体参见下述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也就是说,在上述三种规定的情形下,诉讼期间内是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的。
那前半句“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