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我方与乙方签有长期买卖合同,因一批货质量出现问题,我方要求退货并电话沟通希望乙方尽快补做一批,乙方退货后没有再送货,而是传真一份单价调整通知函,说从××日起,产品单价全部上调5%,其中包含已下订单未交货产品。买卖合同的交货期是20天,目前已有几批订单已经延误交期,请问我方要求索赔的话,在合同法中有什么依据?
请问上述回答可在合同法中第几条第几款中查到,以便在对质时有所依据。
因为是长期友好合作的关系,在合同订单中并没有签违约赔偿及交货期等细则,交货期可由以往订单与交货中查对,但不知道如何与乙方索赔违约赔偿金。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违约责任 具体法条你自己搜吧 我不背法条 考试也不问第几条 只答内容
交期不约定可以按习惯 但是也可以签补充协议啊
合同意思自治原则 如果没有约定只有诉讼了 具体比例和金额 按违约性质 比如迟交 按天 履行瑕疵 要看有无担保 很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