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去卫生局投诉有没有用

如题所述

发生医疗纠纷去卫生局投诉是有用的。

据《侵权责任法》中医疗侵权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医疗纠纷解决途径一般为三种:医患双方协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法院诉讼,可根据医疗纠纷的严重程度选择具体的处理方式。

扩展资料

发生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当地卫生热线投诉或到卫生局事故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并搜寻保存相关证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 。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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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当然有用啦!
《侵权责任法》之医疗侵权责任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追究此事以前您需要明白以下几件事情: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肯定有过错吗?(要有证据,这很重要。)
2、此过错给您造成的损害。(需要明白不是疾病花的所有费用,因为即使没有医疗过错病也是要治疗的,所以正常治疗的费用是不包括在内的。只有因为医疗过错而导致增加的费用才是您能够主张的)
3、造成医疗过错的大夫无论怎样,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造成现在的结果绝对不是故意的。既然是人就不是神仙,就有可能出现错误。(解决纠纷时正当的权益肯定是要争取的,但尽量对事不对人,因为作为一名医生,他们确实不易。)
4、尽量到当地卫生局或医调委协商解决,实在觉得不满意就只能走法律程序到法院起诉了(打医疗官司很难,医学、证据、法律、时间您都耗不起。)
第2个回答  2021-03-06
我去年三月份在坯盐城市人民民医院做过男科静脉曲张手术至今没有好专
第3个回答  2015-10-20
可以到卫生行政机关投诉,行政机关有权处理。
第4个回答  2018-08-07
看运气,看有没有人,尽职尽责,几率有3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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