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向单位提出提前离职,单位不批准,劳动者坚决要求离开,可以怎么做?

劳动者在5月15日向单位提出辞职,根据劳动法30天后即6月15日起劳动者可离开公司,用人单位无权阻拦劳动者离开。但在5月28日时劳动者提出在6月5日提前离职,用人单位以没有够30天为理由不同意离开。劳动者入职前没有接受公司任何培训和签署任何保密协议,属于一般劳动者。
问题1:有什么办法劳动者可以提前离开?
问题2:若劳动者在6月5日后连续请假或旷工到6月14日,可能承担哪些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可能向劳动者提出怎样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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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4
您直接旷工不就离开了吗,反正您也不想要补偿了
另外他起诉您什么啊?您拿了企业东西吗?旷工的结果就是开除,开除好了。只要您没有拿东西,没有听说企业为了旷工起诉劳动者的

下面是《劳动合同法》您学习学习把 ,其实协商也是好办法的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8
劳动者应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辞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并不以用人单位批准为必要条件;但劳动者必须依法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劳动者还应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第3个回答  2011-03-24
呵呵 ,简单的问题何必复杂化呢?告诉你一个既合法,又能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法:
首先,关于离职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可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出辞职,三十天后,可自动离开。你这种情形,6月14日即可离开,因为5月有31天。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提前三十天,不能只是口头上的,为了防止空口无凭,你要写一份辞职书,说明辞职原因,然后找公司负责人签字。假如没有负责人的签字,30天过去后谁知道你三十天前提出辞职过?就是到法院,由于你拿不出30天前提出辞职的证据,法院也会判你败诉。
其次,关于你想提前离职。根据法律规定,只能在提出离职后30天才能离职,否则,公司可以认定为旷工,就可以开除你,一旦开除,就可以扣发或者惩罚你的工资。
第三,关于起诉问题。劳动纠纷是不能直接起诉的。首先应当经过本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既然你是普通员工,那么,公司也没有起诉你的必要,因为这很花费精力和时间。他们可能的做法 就是扣发你的工资,这一点法律是允许的。但是除此之外,他们不能在其他方面限制你,否则,让们违法。
第4个回答  2011-03-25
还是让人家走吧,不然大家都不和谐了。
劳动者提前离开,可以看作是违反签定的劳动合同了,如果由此造成公司损失,劳动者是要赔偿的。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要搞清楚,比如说提前安排人顶其岗位的成本,或其离岗期间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这个要有客观事实和依据,法律才会支持的。
另回复 缘系千纸鹤 :劳动者为企业提供劳动,企业应支付其工资,哪怕员工旷工3天(如果这算严重违纪,其实还值得商榷的),企业可以要求员工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这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体现,也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企业是不能扣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而应将这一个月工资支付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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