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合公司:以股东个人条件作为公司信用基础而组成的公司,人合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必须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公司债务。
2、资合公司:一个或数个以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做资本金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的公司,资本组合公司以出资为条件,强调资本的结合。
扩展资料:
一、资本组合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其特点在于:
1、具有最强的法人性。公司信用在于公司财产,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负责任,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
2、股份转让较为容易,原则上不受限制,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
3、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相分离。在股东被股东大会选任为董事的情形,虽然当选董事的股东担当公司经营,但其这时的身份已经成为公司董事。
二、人合公司的特点在于:
1、具有很强的合伙色彩。股东之间具有很强的信任性,关系密切。一名股东的重大事项,如死亡、破产、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对其他股东和公司都产生重大影响。这类公司可以看作是具有法人外衣的合伙。
2、股份转让困难。由于公司经营以公司成员个人的信用为信用,故对股东个人的信用特别注重,因而法律为保护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股权转让的限制非常严格。
3、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合一。人合公司中,股东均可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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