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精饮料禁止随身携带,作为行李托运时有以下限定条件:
(1)标识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得超过5L;
(2)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是等于24%时,托运数量不受限制;
(3)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时、小于或等于70%时,每位旅客托运数量不超过5L。
二、托运行李包装:
(1)两件以上的包件不应捆为一件;
(2)行李上不应附插其它物品;
(3)竹篮、网兜、绳子、草袋、塑料袋等不应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三、重量要求:
扩展资料
拒绝接收运输的物品
1、危险品,除了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和东航规定允许旅客随身携带或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危险品外,不允许旅客随身携带和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危险品,包括:a爆炸品;b气体;c易燃液体;d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f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g放射性物质;h腐蚀性物质;i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环境危害物质;
2、东航规定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其他危险物品;
3、枪支、弹药、军用、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上述物品的仿真品,符合规定的除外,具体细则以承运人运输规定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95530;
4、管制刀具;
5、行李因包装、形状、重量、尺寸或体积不符合行李承运条件,或因其性质或包装不适宜航空运输(如带有报警装置的箱包),可能在航空运输过程中易损、易坏的物品(事先申请并经同意的除外);
6、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命令所禁止出境、入境或者过境的物品;
7、在飞行中对驾驶仪器有影响的电子产品或通讯器材;
8、活体动物、野生动物或/和具有形体怪异或具有易于伤人等特征的动物(如:蛇等),符合运输规定的小动物和服务犬除外;
9、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它类似性质的物质;
10、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
11、超过160瓦时(Wh)的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
12、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
13.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运输的物品。
参考资料:托运行李——东方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