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相当于现在的县委书记兼县长,县丞相当于副县长。唐称佐官代理县令为县知事,宋初用京官知县事,管理一县的行政,有戌兵住县的,更兼管兵事。因本非县令而管县,故称“知某县事”,简称知县。明代始正式用为一县长官的名称。清代相沿不变。
今官职对比只是近似等于,一般而言,古代的官职要比同等级的现在的官职权力更广,更大。毕竟一个县的官员只有县令1人,县丞1人,主簿1人和典史1人,总共4个吃皇粮的。
古代县令官阶虽不过区区七品,属于基层干部,却是国家赖以为安为生的根基所在——盖其不仅是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法纪政令;
确保完成每年钱粮税赋征缴任务以及维护地方治安和政局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而且直接“典司四民”(即管理士、农、工、商),是地方百姓的“父母官”,也是当地民众能见到的最大官员,故其政绩如何,清廉与否,乃至个性才情等等,不啻亦扮演朝廷“形象大使”之角色。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县令
相当于我们现在的县委书记和县长,两者职务兼于一身。
他们不仅要管理整个县的治安,还要负责整个县的财政税收,另外还要负责安抚百姓。一个好的县令,也可以让整个县繁荣昌盛。
秦朝,商鞅变法,并诸小乡为县,设立县令。战国末年,县令成为郡守的下属。秦朝法令,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县官称为县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万户以下的称为长,也就是县丞或者县长,秩三百石至五百石。
扩展资料:
在古代,有秀才出身的人也有可能当县令,大户人家的幕僚也有可能当县令,有军攻在身的人也有可能当县令,还有的从胥吏提拔的也有。还有从庙堂上被贬之人也有,从宰相到县令,这样的人也不在少数。
古代的县令,还是比较悠闲的职务,如果有人击鼓鸣冤,那么县令就需开庭审理此案,另外,还要负责治安问题,治安问题是小事情,也可以说不用管,征兵和税收这些也可以安排下去。
也就是说,古代的县令要偷懒,可以恣意的玩,没人管,如果要勤政,事情也多如牛毛,数也数不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