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是多少?

据说在乡医院报销比例非常高,可到了县医院就低了,市医院更低,可能只有35%左右!是真的吗?不同类的药品报销比例不同我也知道。我只想问个大致的比例?---如果去市里的医院

可以到你当地的合作医疗社问问,关于报销,好像跟地区也有关系的。我们这边县里面是55%,乡里面是80%。追问

谢谢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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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2
1、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报销比例
  (1)镇风险基金补偿: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4、哪些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我国农村人口占据非常大的人口比例,同时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导致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尤为严重,因此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尤为重要。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6
补偿方案
全市继续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
(一)门诊补偿办法
1、普通病门诊费用补偿。普通门诊补偿支付范围仅限于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使用。村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为80%,封顶线为25元,以家庭为单位共同使用;镇卫生院补偿比例为50%,累计补偿封顶线年人均200元。
2、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高血压Ⅲ期、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病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医药费按照对应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报销,报销费用年累计限额为6000元。慢性病的确定必须由市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为准。恶性肿瘤放(化)疗、肾衰透析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医药费按照对应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报销。
(二)住院补偿办法
新农合住院患者医药费报销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实行零起付线,分级分段分比例加合补偿的办法。
1、住院补偿比例
在乡镇级医院住院,500元以内按40%比例报销,501元-2000元按80%比例报销,2001元以上按60%比例报销。
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1000元以内按40%比例报销,1001元-4000元按65%比例报销,4001元以上按50%比例报销。大洼县第一人民医院和盘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对应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从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之日起执行)。
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1500元以内按40%比例报销,1501元-5000元按55%比例报销,5001元以上按40%比例报销。
在市级以上医院住院,10000元以内按30%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按40%比例报销。
2、重大疾病补偿(25种)
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胰腺癌、红斑狼疮、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甲低、尿道下裂共25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尿道下裂10个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省、市、县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血友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胰腺癌、红斑狼疮、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梗死12个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市、县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苯丙酮尿症和甲低患儿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为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及盘锦市妇幼保健站;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为辽河油田第二职工医院和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 实行按床日付费。
经转诊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新农合支付范围和限额(详见附件1)内的医疗费用,按70%比例补偿,限额以上的费用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补偿。
3、中医药及传染病报销比例
住院患者在市、县级中医院医治所需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中医治疗技术按70%比例报销,除此之外的医药费用,按照对应级别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传染病患者在市传染病医院及市、县级结核病防治所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报销;非传染性疾病患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传染病患者进行非传染性疾病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对应级别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4、住院分娩补助
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补助标准为每例500元。
5、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三无及五保户中特困参合人员患重大疾病的,住院(含门诊大病治疗)治疗费用按90%比例报销,特困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6、意外伤害、交通事故无责任人,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30%,封顶线为20000元,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不予垫付,由患者本人(或家属)持相关手续到县(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报销。
7、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
县(区)级及县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基本药物目录)和《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的范围》,市级及市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

详情请见 盘锦市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工作指导意见 http://www.wsxx.com.cn/juti.php?nid=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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