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关系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就全国而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对于地方来说,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就是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本级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国家的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3、我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就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行使的权力是行政权,而不是立法权或司法权,行政权具有执行的属性。公安局(派出所是其下属机构)作为本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所属管理公共治安安全类行政事务管理的职能机构,属行政执法部门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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