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左旗苏和为啥不判死刑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苏和涉黑组织”作出终审宣判,主犯苏和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9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5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罪行极其严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死刑适用的基础条件。在我国,死刑又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两种。在司法实践中,酌定量刑情节能够直接影响死刑的执行方式是立即执行还是缓期执行。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主要包括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的对象、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时间和地点、犯罪人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以及是属于初犯、偶犯还是惯犯等。根据相关法条规定,被告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照刑法则规定符合适用死刑条件,具有下列从严处罚情节,且无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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