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费心了,你怎么样也消不掉曾用名的,只要这个名字曾经申报过,会永久留在户籍资料中。别说找县公安局,你就算找到省厅甚至公安部都没有用,一言以蔽之,你消不掉曾用名。
首先想改名本身就非常难,而想要消掉改了的曾用名更是不可能。而且,曾用名只是留在一些档案中,根本不影响什么事,你首先没有必要去消除。
更何况,你就算想消除,户籍单位也不允许,那就等于是说,你要干涉公安机关怎么记录储存户籍资料,你觉得你有什么权利去干涉公安机关的户籍部门正常的执法工作?!这想法很荒唐。
所以,你谁也不用找,根本不用白费力气,你无权消掉的。无论是小孩还是老人,只要是你曾经申报过这个名字,后来变成了曾用名,那就会永久性保存,根本不会接受你的什么消掉曾用名的申请。
正常规定曾用名不可能删除,如果你以前有一部分档案是使用的曾用名,那就是不能删除,如果删除就是档案缺失,以后连退休都不能申请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