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怎样才可以消掉?找县公安局还是找谁??

小孩有曾用名好消掉吗?怎么办?

不用费心了,你怎么样也消不掉曾用名的,只要这个名字曾经申报过,会永久留在户籍资料中。别说找县公安局,你就算找到省厅甚至公安部都没有用,一言以蔽之,你消不掉曾用名。

首先想改名本身就非常难,而想要消掉改了的曾用名更是不可能。而且,曾用名只是留在一些档案中,根本不影响什么事,你首先没有必要去消除。

更何况,你就算想消除,户籍单位也不允许,那就等于是说,你要干涉公安机关怎么记录储存户籍资料,你觉得你有什么权利去干涉公安机关的户籍部门正常的执法工作?!这想法很荒唐。

所以,你谁也不用找,根本不用白费力气,你无权消掉的。无论是小孩还是老人,只要是你曾经申报过这个名字,后来变成了曾用名,那就会永久性保存,根本不会接受你的什么消掉曾用名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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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09
曾用名是不可以删除的。
曾用名属于户口登记事项里的一项,法律也有规定,户口发生变更事项时,应登记说明情况。
删除了常用名,你会遇到更多的麻烦,当遇到姓名不一致时,有曾用名就管用了。
如果你以前有一部分档案是使用的曾用名,那就更不能删除了,如果删除,就是档案缺失,以后连退休都不能申请。
公民办理名字更改以后,原名字是会作为曾用名记录在公民户籍档案以及户口簿上面的,相关的名字记录是无法申请去掉。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3-09

    正常规定曾用名不可能删除,如果你以前有一部分档案是使用的曾用名,那就是不能删除,如果删除就是档案缺失,以后连退休都不能申请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第3个回答  2022-03-10
曾用名没有必要消掉,如果你自己有过曾用名字的地方,消掉以后会有点麻烦,你如果非要消掉的话,找县公安局就行了。
第4个回答  2022-03-09
这种情况是没有必要销掉的,毕竟曾用名也就相当于我们的小名。如果你想销掉的话,可以到你们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去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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