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范围可否看做是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委托范围,进而将建设施工合同看做是委托合同?具体的法律条文。
2.承包方购买水泥等建筑材料可否视为承包方以自己的名义间接代理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具体的法律条文。

第1个回答  2011-04-11
具体法律问题可以联系;
-- 纵横法律网邴朝祥律师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9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范围可否看做是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委托范围的一部分,建设施工合同在民法及合同法中有单独的规定,从法理上说,是广义的委托合同的一种,但是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一块的法条,没有明确建设合同的性质,只能推论得出。
2如果承包方有独立的营业执照,那么其与第三人签订的购房建设材料的行为,与发包方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承包方是自然人,并且承包行为不违反合同法和建设部的其他法规,那么你说的情况有可能出现,属于代理行为中的显明代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4-08
您讲的情况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您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但您所讲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不是委托合同,而属于特殊承揽合同。除非合同里有明确的委托授权内容,否则不能作为授权委托的依据。请见合同法。
承包方如果有施工资质,则施工合同有效,承包方以自己名义对外经济活动不是代理行为,是承包方自己的经营行为,其法律后果归属于承包方。
如果承包方如果没有施工资质,则施工合同无效,这时应区分承包方是否为法人单位,如果是法人单位的,则结果如上述所讲。如果承包方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则承包方的行为亦应不是代理行为。但这种情况下承包方以发包方的名义采购的,很容易被认定为表见代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追问

案情是这样的:
A建设公司与B公司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并约定由A建设公司负责购买建材。
A建设公司与C建材公司签订水泥买卖合同,购买水泥后,A建设公司尚欠C建材公司部分欠款,催讨未果,于是C建材公司起诉了A建设公司。A建设公司认为,与C建材公司购买水泥是间接代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402条规定,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即B公司)和第三人(C建材公司),A建设公司认为其于B公司存在委托关系。
我想知道,A是否正确!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