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范围可否看做是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委托范围,进而将建设施工合同看做是委托合同?具体的法律条文。
2.承包方购买水泥等建筑材料可否视为承包方以自己的名义间接代理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具体的法律条文。
案情是这样的:
A建设公司与B公司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并约定由A建设公司负责购买建材。
A建设公司与C建材公司签订水泥买卖合同,购买水泥后,A建设公司尚欠C建材公司部分欠款,催讨未果,于是C建材公司起诉了A建设公司。A建设公司认为,与C建材公司购买水泥是间接代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402条规定,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即B公司)和第三人(C建材公司),A建设公司认为其于B公司存在委托关系。
我想知道,A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