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增项怎么办理?需要带什么?到哪?

如题所述

一、办理营业执照增项,应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办理变更。   

二、办理营业执照增项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扩展资料:

营业执照变更程序

一、变更营业期限、股东名称所需要材料:

1、填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填写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1、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2、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三、内资企业登记费(含私营企业)

1、企业注册登记费(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千万元(含1千万元)以下按0.8‰收取,超过1千万元以上,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份不再收取。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费 300元。

3、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 50元。

4 、企业变更登记费(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非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 100元。

5 、“三改”企业变更登记费 50元。[备注:企业三改后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资金之和的,不得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部份按规定标准收取 企业 国家计委计价费(1998)1077号]

6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登记费 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增加部分按0.8‰收,超过1千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

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企业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特级计价格〔1999〕1707号、云价费发(1999)368号

7 、补证换照费 50元。

8 、领取执照副本费 10元。

9 、企业年度检验费 50元(本年度内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再收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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