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拒交物业费理由有哪些

如题所述

法院不支持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邻里纠纷矛盾;财物丢失;违章建筑搭建;房屋尚未居住使用;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意;房屋流转使用人变更。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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