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如题所述

三明市城市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性别

出生日期

类别

医院名称

出院诊断

家庭住址
县(市\区) 街道 社区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申 请 人: 年 月 日

居委会

意见
单位(盖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医保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 同志因病住院,住院医疗费用总额 元,范围内医疗费用 元,城镇职工医疗(居民基本医疗)补偿 元。

单位(盖章)

审 核 人: 年 月 日

街道审核意见
经审核, 同志属于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在 医院住院,扣除城镇职工医疗(居民基本医疗)补偿后,剩余住院医疗费用 元,请给予救助。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意见
城 市 医 疗 救 助

住院总费用
范围内医疗费用金额
城镇职工医疗补偿金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补偿金额
剩余医疗 费用金额
救助金额

同意救助 同志医疗费 仟 佰 拾 元(¥: )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审核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

说明:1、类别填写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60岁以上老年人等。

2、医疗救助对象须提供类别对象证明、福建省医疗机构住院收费票据(收据联)、收费清单及其复印件一份。

3、剩余医疗费用==范围内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医疗(居民基本医疗)补偿金额。

4、本表一式三份,县(市、区)民政局二份,街道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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