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就是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的不再追诉:第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第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第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第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仍然有必要追诉的,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消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行为已过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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