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需准备以下材料:(1)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应当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书、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分割协议书;(五)人民法院强制转移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6)非法人企业和组织的房地产转让,应当提交产权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7)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地价支付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七条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